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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 请教,问题在下!

由于现在学校根本不按国家的规定“学校应为未就业的学生保留档案两年”去做,所以找不到工作的一律要么遣送回家,要么挂到人才市场。
这时,请问:
1,2003年毕业的,档案在人才市场,但没有找到工作,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身份呢?
2,如果以社会在职人员报考,一旦考过了,是不是拿到档案就可以了(向人才市场提取档案较容易,只要给钱),还需要人才市场开什么样的证明呢?这时证明是不是向报考的单位出示?在面试的时候出示吗?
请知情者,提供帮助,谢谢!

解答:

就第一个问题来说,你已经不能算是应届毕业生了。因为只有档案在学校的才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