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: 急问
人大和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是“既监督又支持的关系”还是“监督与被监督、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”?请说明分析过程。
解答:
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。各级政府、法院、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,对人大负责,受人大监督。人大通过制定法律、做出决议,统一行使国家权力,在这个前提下,政府严格依法行政,法院、检察院正确适用法律。这种国家机关间的合理分工、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,体现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。人大与“一府两院”分工不同、职责不同,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,都是在党的领导下,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。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“一府两院”实行监督,目的是为了督促“一府两院”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,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,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。这种监督,既是对“一府两院”必要的制约,也是对“一府两院”工作的支持和促进。 我想应该是既监督又支持的关系。
版权及免责声明
1、欢迎转载本网原创文章,转载敬请注明出处:侨谊留学(www.goesnet.org);
2、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,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,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;
3、在本网博客/论坛发表言论者,文责自负。